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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晚上10点左右,我开着二轮摩托车,后载一名女乘客,在一条单车道(不是单行线)的方向行使,我开着30-40速度在一辆黑色的摩托车车并排并在其坐方超越时,该车突然撞过来,对方立即进了医院,我的右手在倒地时擦伤,女乘客的脚也擦伤,等警察来了把车拖走后我才进医院消x 现在警方要我负全部责任,原因是同车道同方向不能超车,我已经在调解申请书上签了名,其他都没有签过,因为当时对法律不认识,但后来有人告诉我,等对方通知我们要赔偿多少钱时,我们不要赔,让他们起诉我们对方的车是过期车,没买保险,而且他们认识处理这件事的警察,我出事的当晚,我出事后马上告诉朋友,他们都来,他们看见对方的人竟然把手机拨通后递给正在处理事情的警察,还有事后我知道对方当时是向左边的小路转弯(她没打方向灯),我看见她的家人从那小路出来我们问交警为什么判我们全责任时,他说:车过期,转弯不打方向灯与这件事无关,主要是因为同车道同方向不能超车[求助]:如果他们起诉我,我有胜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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