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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开的信函能否作为原告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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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yp 资料 短消息 地区:福建-南平回复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头衔: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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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2年2月21日
请教律师,被告提供3年不与父母往来的信函,表述了3年不与父母往来的情况,信函也质证过,请问该信函能否作为被告不予赡养母亲的主要证据?


 [回复/补充 福建律师·南平律师]
暂无
2015-12-7 11:12:20 顶部
czyp
头衔: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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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2年2月21日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奇怪了,律师们的答复都被删除了?
暂无
2015-12-29 12:14:36 顶部
小小鸟
头衔:高级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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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4483
注册:2006年9月1日
解小兵律师(江苏-镇江) 1395296607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建议不重复发帖
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主攻民商。
2015-12-29 12:19:41 顶部
李柏智
头衔:小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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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72474
注册:2009年6月17日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 1307622041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可作为证据使用。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5-12-29 14:04:5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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