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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月与前妻在领取结婚证后以结婚为目的新建了一栋六层楼房,建房款由本人出(建房共用了25万元,但女方却只打了21万元的收条;装修费用4万元),土地产权证由女方出,但该产权证上是其父亲的名字.其父婚前口头承诺建好房后,该房屋公证给我和前妻共同所有.但在房屋建成后却没有如口头承诺进行公证.另外在婚后还得到一份该女方村里给予本人与女方合法结婚的安置地(只有凭结婚证才能拿到此地的分购权,房产证上是写我与女方的名字,共花了4.6万元,女方出2.6万元,我出2万元)房屋建成后不到半,结婚不到一即上半,女方就以性格不合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却未提到该房屋和土地做为我们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而且在离婚诉讼时本人收到法院通知本人到法院,本人也去了法院,要求女方到场来协商,但女方未来.但在法院开庭之时,本人未收到开庭通知书所以开庭未出庭.结果法院判决离婚.7月我收到了法院判决书,但未在15日内未再上诉.想请问离婚以后该房屋和该地应该如何分配?因为房产证未办下来,即使办下来房产证上也是其父的名字,不知该房屋如何取得合法产权?备注:该村所有村民只有一个集体房屋使用证,每家每户在那个证上只有户口而已,村民是以这个证做为房产证.我们的房屋在此证上只有其父的名字,那块地在此证上是我和女方共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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