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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联名的.我占1%.我跟她之前是同事,但是,她在单位被人排挤,我看不过眼,她当时说想结婚买房,买不到便宜的,所以,我才帮她的.当时,我找人拿了之后,她又说不要了.我不好驳朋友的面子,就自己下了定,签了预售合同.签了合同后两天,她又跑来找我(其实,她一直在跟那个楼盘的工作人员有联系),说要,还在我面前哭啊什么的.我就答应了.这个协议,说实话,我到现在也想不起来是怎么签的.反正就是有了这么个协议..按照协议最后关于定金是这么写的:"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N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如甲方按上述约定旅行义务并使该合同履行成功,则此定金将用于抵扣甲方向开发商所支付的定金,甲方在开发商处所交定金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其义务,则甲方须双倍反还定金。"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认为如果我没有履约,则双倍反还定金。但是,向开发商所交定金是我的(这部分定金已作为房款了,而且超过房价的1%),这样,我就可以不过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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