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609800 | 经验:-76681 | 发帖:-925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我哥哥是从黑龙江来广州的务工人员,以开的士为生,8月末的一天晚上五点左右我哥哥同每天一样将车停在新市棠安路的路边等待夜班司机,公交车113的终点站也在这条路上,(这条路有好多的士在这里交接班,已经有十多了)正好有一公交车进站将我哥哥的车塞在里面走不了,我哥哥就对公交车司机讲,让他把车往前提一下.没想到公交车司机不但不让路反而出口不逊,两人争执起来继而矛盾升级动起手来这时有两个老乡就帮忙打了几下.就被人拉开了,本以为没什么大事,在11月7日公交车司机通过我哥所在公司找到了我哥哥,并将其带到新市做笔录,从中午一直讯问到8日的凌晨两点,然后开始调解,公交车司机索骨骨折(医药费元)要求赔偿3万元,最少不得少于2.8万,最终没达成协议,本以为8日上班会继续调解,但是却直接定为故意伤害让我哥哥签字,我哥哥身体不好,刚做过胆摘除手术,又被讯问了二十多个小时有点精神恍惚,就签了字,然后人就被送到白云看守所一直到现在.我想恳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哥哥的行为是否是故意伤害,如果是故意伤害会被判什么刑罚?
[ 回复|追问 广东律师·广州律师] |
·找律师?上中法网!www.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