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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半3月份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共四份,开发商拿了3份.房子是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合同规定5月31号交付使用,我于6月1日取得钥匙,并交了相关的物业的费用.但由于其他原因本人并未入住.但过了一段时间过去看房子准备装修的时候,房子正在被施工队改造.问了一下开发商,说是由于房子前面的小花园政府不让拆,于是要改造.房子的一层要往里面退3米.改造之前并未得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开发商说先改造出来3套样房,由于我是一次性付清房款,开发商说优先考虑我.后来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过了一段时间后,过去看,他们说房子都卖出去了,只有两套了,具体有没有卖出去也不清楚.如果要的话要以现在的价格算,而且要另外签定合同,原来的房子被他们改了,和旁边的房子打通了,非常气愤,而且开发商声称他们没有责任,因为房子已经交付使用给我了,而且他们改造也是经过批准的.直到现在我还没法入住,房子全改了,房产证也没有拿到.不知道房子如何才能界定是交付使用了?是拿到钥匙算吗?这中间过程开发商有没有违约?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该注意什么问题?需要另外签定协议吗?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定的合同现在不知是否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自己去查吗?如果已经备案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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