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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1)我母亲四前去世的,本月父亲也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产权证上是母亲的名字),考虑到我哥没有固定工作,因此在母亲去世后,父亲提出他死后将这套住房就给我哥了,写了一份遗嘱(没公证,除了我和我哥知道之外,也没有其它证人在场)。由于哥嫂的关系不是很好,父亲去世前希望房子只留给我哥一个人,以保障他以后的生活以及养老,遗嘱中写将房产留给××(我哥的名字),是否遗嘱上只写我哥一人的名字,就可以将房子只给他一人呢?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另外该房产是否还有我的份?有多少比例?我要怎样做方可使房产成为我哥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3)我哥咨询了一下,听说目前暂不将房子过户比较好,即依旧是我母亲的名字,但是我与他去办理一个公证,证明我将放弃属于我的那部分继承权,同意将房子给他,只是我放弃后,是否就能保证这处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以后的生老病死都可靠此房子了。4)另外万一以后他生大病需要用钱时,我能有权提出把房子卖了给他治病吗?还是他的配偶比我更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卖房子?5)若要我办理放弃我该继承的那部分产权的手续,公证需要怎么写,才行?期待您的答复。
[回复/补充 河北律师·邢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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