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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法海游民 | 普通用户 | 积分:246 | 经验:242 | 发帖:2 | 注册:201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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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棠湾假材料假监理举报信
江西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棠湾”项目,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地理位置位于南昌市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西路与海棠南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0亩。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建了南昌海棠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总共八幢楼房。我们是南昌海棠湾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现我们就江西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南昌鑫洪监理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串通制造假资料,假监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严重质量问题事宜,向有关执法部门作如下反映: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相互勾结,偷工减料,工程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施工期间,开发商、建筑公司为了追逐利润的化,昧着良心偷工减料。建筑商多次违规修改施工图纸,降低工程质量,目前该楼盘地下室已经开始起壳,出水严重,他们用开曹的方式在掩盖质量问题。这部分需要添加具体存在哪些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问题。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追查责任人,以免后期造成严重后果!。
1.开发商、建筑公司及监理公司相互勾结制造假材料。
2012年5月10日,我们与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书》,承包了南昌海棠湾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江西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弄虚作假,背着实际施工人委派假监理,制作假资料。自2012年8月开工以来,开发商为节省开支,从未委派真正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监理,现场与我们施工队对接的人员只不过是开发商公司的员工,一期甲方所谓的(假)监理人员黄冬冬,联系电话:18970059902,二期所谓的(假)监理人员赵俊13697099693,均未持有监理资格证件,也非监理公司工作人员。工程结束后,制造假资料由南昌鑫洪监理有限公司盖章通过,实际上就是出个公章证明,瞒过了建设厅、瞒过了一级级的资料审核。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3.我们的请求。
(一)立即责令停工;
(二)责令停止销售;
(三)进行检测;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请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防止“豆腐渣”再度发生,必须尽快对开发商、建筑商及监理单位相互勾结现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必须严惩不贷。否则,不知道有多少“豆腐渣工程”,谋财害命!
特此反映。
举报人:cdgwjt@163.com
[回复/补充 江西律师·南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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