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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王和村人,温晓斌在王和镇铁水沟村辖区内承包荒山300余亩,沁源王陶乡金泉庄人张远忠,受雇于温晓斌给其在承包的荒山内打工挖铝矿,在2013年八九月期间,温晓斌告诉张远忠要将其承包的荒山转让给其他人开采,要求张远忠联系有没有这方面的承包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远忠的朋友付玉平、王建和到张远忠采矿的工地看望他,在闲聊时,张远忠告诉他们俩个这块荒山老板(温晓斌)要转让承包出去。之后,王建中在回到效益后给张远忠打电话说他已经联系到有个福建人叫江长兴的想来挖矿,(江长兴是在山西挖煤挖矿多年的生意人),几天后,王建中电话告诉张远忠说:“他和江长兴等人要到实地看看”,在王建和带着江长兴来到铁水沟山上见到张远忠,张远忠给老板温晓斌打了电话,让其到山上见王建中和江长兴等人,见了之后,温晓斌在山上用手势大概指了指他所承包的荒山的四至和他正在采矿的地方。一段时间后,王建中、江长兴等人多次到山上了解情况,(他俩了解情况的事情,张远忠并不知道),在2013年10月27日王建中电话告诉张远忠说他和江长兴来到了介休关子岭这里,让他联系老板温晓斌去签合同,在张远忠见到王建中和江长兴后又打电话给老板温晓斌说福建人来了介休关子岭这里要签合同,当时,温晓斌告诉他:“你代我签了吧,我俩谁签了也一样,总价是66万元”,这样,王建中和江长兴拿出他们打印好的《矿山转让协议》让张远忠签字,在签字时,有和张远忠相跟的刘林庆也在场,并且张远忠还特意问刘林庆“敢不敢签字”,随后,张远忠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让江长兴看了,江长兴也拿出他的身份证,双方核实身份无误后,在协议落款分别签上各自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完后,他们相跟上都到介休市将合同款项66万元,通过银行利用转账的方式由江长兴户转到张远忠户,有将这66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按温晓斌的安排转给王建中账户16万元,温晓斌户30万元,自己卡留有20万元,在转账时还告诉刘林庆“等人家江长兴正式开工后我把余下的钱转给老板温晓斌”。一段时间后,王建中带着有关机械设备进驻到王和铁水沟山上,有一天晚上,温晓斌让王建中的机械到山上采矿施工,在到达地点施工几小时后,又铁水沟村民前去阻拦,导致不能正常采矿停工,达近一个月,之后,王建中和张远忠商量如果老板温晓斌还是协调不成关系,咱们就把钱退给江长兴。又过了一段时间后,江长兴也感到在此采矿老板温晓斌一直协调不好关系,随及放弃采矿,并向张远忠催要他们购买荒山的66万元,外加损失费补偿。在江长兴催款期间,张远忠无数次向老板温晓斌和王建中催要,又给江长兴转去10万元,在张远忠向王建中和温晓斌催要款的期间,江长兴向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案报了案,公安立案后,张远忠还一直在四处寻找老板温晓斌要钱,不料被公安抓捕,抓捕羁押之后张远忠设法将剩余的46.1万元通过沁源公安经侦队全部推给江长兴,并另外补偿了5万元,江长兴也因此出具了谅解书,撤案申请,双方签了还款协议。后来,公安机关一诈骗罪批捕张远忠和王建中,网上追捕涉案人温晓斌(现未到案),公安机关一诈骗罪向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定张远忠主犯犯诈骗罪尤其徒刑十年,王建中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现张远忠、王建中决定上诉。
[回复/补充 山西律师·长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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