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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还要强制做两个月才可以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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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在一家磨料模具厂上班,现在感觉身体不适,怀疑是经常在胶水的味道下熏的,今天我向单位辞职,老板说打了辞职报告还要做两个月,才可以走,我想请问老师厂里的规定合法吗。

 [回复/补充 海南律师·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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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9 9:23:33 顶部
杨淑清
头衔:超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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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1年3月2日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 1317667488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擅长办理各类经济...
2015-7-29 9:25:31 顶部
尚法
头衔:高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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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1年12月12日
官成飞律师(江西-南昌) 15170085656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可以投诉处理
官成飞律师,中华全国会员、江西会员、中法网江西站站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注于婚姻...
2015-7-29 9:35:55 顶部
杨海明
头衔:中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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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0年8月4日
杨海明律师(江苏-淮安) 1505268507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提前一月辞职即可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2015-7-29 9:50:27 顶部
张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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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0年1月7日
张作信律师(内蒙古-赤峰) 13947650012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可以分为一般解除权和特别解除权。
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三条虽然一字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文明。
2015-7-29 9:57:21 顶部
heyu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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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5年7月28日
何元金律师(四川-成都) 1592818642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你好,不合法。劳动者一般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到时就可以走人的。
何元金律师,男,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之一,担任了几十家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处理公司内...
2015-7-29 11:31:57 顶部
wcg05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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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年6月29日
王春刚律师(辽宁-沈阳) 1860401349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春刚,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东北师大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一九八二年开始从事司法...
2015-7-29 11:34:14 顶部
张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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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8年12月4日
张洪霞律师(江苏-淮安) 13225179103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8楼
支持一下!!, 
信誉和良知为执业之本
2015-7-29 11:56:51 顶部
ye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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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561
注册:2014年3月2日
叶枫律师(广西-贺州) 1355794101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9楼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5-7-29 12:03:57 顶部
津律自嘲
头衔:中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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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年9月3日
张立德律师(天津-河西) 1562080384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0楼
不合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行。
天津轩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好评。
2015-7-29 12:04:52 顶部
qulong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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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4496
注册:2013年10月19日
瞿龙律师(陕西-西安) 1809179250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1楼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瞿龙律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能充分运用良好...
2015-7-29 13:08:45 顶部
y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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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3年7月25日
杨红琼律师(四川-成都) 1318385971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2楼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成都资深律师特邀律师杨红琼律师热线电话:13183859718请提前一天预约面谈时间。官网:成都经济合同...
2015-7-29 16:51:24 顶部
张大勇
头衔: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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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3楼
支持一下!!,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2015-7-29 17:09:12 顶部
朱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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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3年2月14日
朱景慧律师(山东-临沂) 1586391611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4楼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朱景慧律师执业于山东省优秀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会员,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离...
2015-8-16 8:16:43 顶部
8808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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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0年10月4日
李丹律师(福建-福州) 1395020008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5楼
支持一下!
李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维权热线:13950200085;用法律维护权益,让律师为您解忧!您的信任就是我的责任,您的诉求就...
2016-6-25 22:04:31 顶部
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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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6楼
提前一月辞职即可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2016-6-26 5:46:20 顶部
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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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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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2016-6-26 5:46:3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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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6 5: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