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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236 | 经验:232 | 发帖:2 | 注册:201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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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就加盟一家小吃店,但经过协商,加盟商同意不收取加盟费但需要收取诚意金,该诚意金在终止合同内一周内无息归还,加盟商装修好该店面由我直接经营.
现在的存在3种关系.承租方与我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我与加盟商签订合同.
相关合同条款当中,有一条提及到乙方若不续约,与甲方交接完后无偿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该店铺的租赁合同.因为我不在跟加盟商续约,需要协助他跟承租方续约.但承租方提出增加入场费,
第一次的条件是8000,2年,这个条件加盟商同意.
第二次的条件是10000,2年,因为有第三方的原因出现,出了这个价格
第三次是承租方跟我说,由于业主不同意续租给我们这个品牌所以没有下文.
第四次是承租方跟业主协商过后,第三方也将相关费用提高,第三方出的条件是1万1年.并1次付完.
以上这四种条件.加盟商已知悉,之后就没有下文,因为在签约的时候.我已口头告知.如承租方不肯或业主不同意我也没有办法.涉及到的诚意金也是要归还.加盟方也同意的说,直到今年3月份左右.我告知加盟方不在续约,并要求他在终止合同一周内归还.她口头上表明.如我不能帮她把该商铺继续租下来则,不会退换诚意金.我问为什么她说的理由是要亏大家一起亏.
另外还有一条条款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店面在合同期内无法经营,直接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则将该店的租金押金给甲方,另赔偿该店装修费用另按违约处理.
因现在是一人在营业,有事时需要休息没有营业.但有帖清楚告示和告知电话预定的客人不营业.另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某些产品没有的销售.
请问本人有违反以上2条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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