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866718 | 经验:-318302 | 发帖:-5143 | 注册:1997年2月2日 |
|
2010年1月26日,借款人彭燕向金伟借款3万元,合同约定到3月26日还款。我儿子为担保人。2013年8月开始,金伟说彭燕借款未还,有借条原件为据。遂向我儿子追偿!儿子在外地,金伟先后带人去我哥哥家,我家,我亲家家逼债,每次打110警察不予处理,而且,我向警察说我儿子已经过了担保时效,可警察不管!让我很无助!孙子九岁要上学,儿媳身体不好,我快60了心脏不好,金伟并扬言要对我孙子不利,有短信为证!可笑的是,我没法只有给钱,按贷款4倍利息,我合计给金伟4,8万元。而且在见证下写好收条给钱!金伟把借款原件给了我。我遂去南京鼓楼区起诉彭燕,开庭调查,对借条无异议,彭燕后举证已经分6,7,10月三次于当年还了金伟2,5万,有汇款凭据为证,认可,以我不能为原告为由,驳回我的起诉。既然我不能作为原告,你为什么要收我的诉状?还收我500元钱?像是做生意!我不服,又去南京秦淮区告金伟!金伟到庭又拿出几张彭燕的借条的其中一张2,5万!日期在2010年六月!说还有彭燕的借条!这个借条没有写还款的利息!更可气的是:法官说我儿子还是有责任!说彭燕还的款是这张借条!说我应该分别去告彭燕和金伟!说我不能作为起诉人!我亲自给的钱,债务已经转移给我,彭燕和金伟都无异议,我却要不着钱!我当时就晕了!恨不得抽那个法官!我一气之下撤诉了,又收了我的钱!这怎么会这样啊?像做生意,有公理吗?我到底该怎么办?
我电话:13301583280范瑞铜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
·找律师?上中法网!www.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