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聂树斌案的复查有了新进展,聂树斌案律师10年来首次获准阅卷,山东高院已正式通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这是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律师感慨:“等了10年,终于等到了。”
此前,王书金代理律师之一彭思源向记者证实,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合议庭成员于3月13日到河北省磁县看守所提讯了王书金,王书金仍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xx人案是他所为,并向法官讲述了具体作案过程。
聂树斌申诉案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昨日14时15分左右,他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一名张姓书记员的电话通知,称根据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故意x人、强x妇女案复查工作进展的情况,该案申诉代理律师自2015年3月16日起,可以查阅相关卷宗材料。
昨日下午,李树亭已启程赶往山东,将于今日上午9时左右,和聂案的另一位申诉代理人陈光武律师一同前往山东高院领取书面的阅卷通知,然后按照程序去阅卷。
此前2005年3月15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名叫王书金的邯郸籍嫌犯在河南荥阳落网,其主动交代曾在河北多地xx妇女4人,其中包括1984年夏天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xx一名中年妇女。而10年前,同样因为这起案件,一名叫聂树斌的小伙子被河北高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决。
此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曾聘请多名律师为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向河北高院提出对聂树斌案阅卷的申请,但均被河北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4年12月,最高发布消息称,最高根据河北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x人、强x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昨日,山东高院同意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李树亭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案就现有公开的信息和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内容看,除聂树斌本人的供述外,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x犯罪。一旦查阅全部卷宗,能够获知聂树斌案更多细节资料,围绕案件的诸多谜团或许能解开,可以说是决定案子最终走向的关键。
李树亭还称,阅卷后将尽快向山东高院递交辩护意见,尽量在10天内递交,“不希望拖太长时间。”
案件回顾: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x人、强x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以聂树斌犯故意x人罪、强x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判决聂树斌“犯故意x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x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x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凶上诉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x、x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xx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时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河北省人民、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
自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真凶”王书金上诉之后,两年时间,聂树斌案再次从峰回路转走向绝对沉寂。种种迹象暗示,聂树斌案或将永无再审与翻案的机会。
2005年4月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对聂案重新调查。当时,面对全国媒体的紧密关注,河北方面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然而,四年过去,这个承诺至今没有兑现。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寻求调查结果,四年间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正在复查,很快出结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负责审查聂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聂母,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报到院长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结果,这位法官说不能向聂母透露。
从2005年3月王书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1995年的玉米地案另有“凶手”,也根本不知道一个叫聂树斌的人在1995年作为罪犯已被决。在一审法庭庭审中,王书金意欲主动供认玉米地xx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xx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说:“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xx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
王书金的上诉心理中,有一点是微弱地期望通过主动坦白这个案子,获得可能的宽大处理。他说:“我是一个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严酷的刑罚……我希望上级对(我坦白)这个案子能够按照重大立功认定,更希望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时隔两年之久,二审判决至今未出。10月20日,王书金的律师致电主审法官询问何时判决,这位刘姓法官称,因为案情特殊,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他说了不算。南方周末记者还了解到,在对外宣称的复查期间,聂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和好友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调查,他们是当年随警方第一时间看到案发现场的人。律师李树亭说,他们是案发现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复查也不应该绕过他们。
无视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
最高像当年提审沈阳刘涌案一样处理“聂树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两年前来自最高的消息说,聂案被列为“重案之重”,已调派专人进行全案再审审查。这个让社会高度期待的行动,最终没有释放出任何信息。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学家贺卫方在博客中将聂树斌案的评论文章置顶。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难办,如果承认错误,就要自认倒霉,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不纠正呢,良心上过不去,当事人倒霉,而且舆论压力又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无休止地拖延,就是因为这两种心态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贺卫方认为,处理聂树斌案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即最高、最高,因为它们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和约束;二是由最高指定另外一个省的司法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这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是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必要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现在这个案件对整个体制是一个考验,让国民对这个国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惧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希望有关部门能抓住这个机遇。”贺卫方急切呼吁。
以“聂树斌案”四年波折来看,没有人愿意抓住这个机遇,也没有人认为这是个机遇。“聂树斌案”的真相,极有可能将随着聂树斌,永远死去。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x、故意x人一案。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聂树斌(1995年因犯故意x人罪、强x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x人、强x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x、x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但河北省人民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xx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xx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公开审判
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审落下帷幕。检方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xx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xx案的真凶。最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x、故意x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x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x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王书金被认定非聂树斌案真凶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级人民”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x、故意x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认定,检察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强x、故意x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强x、故意x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申诉不断 答复渺茫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受害人康家对于聂树斌案的判决,早已申诉多年——甚至比聂树斌家属的申诉还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聂树斌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康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对该案的五点质疑:1.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均与罪犯作案时间、过路行人的干扰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某并予以x害;3.康某的门牙脱落;4.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5.怀疑是雇凶作案。
庭审中,康家人还曾质问聂树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这些事不属于你问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发问,对康家的五点质疑也未予重视。
康家人在申诉材料中回忆:聂树斌案的庭审中,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只是说了类似“孩子年青,从轻处罚”的话,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聂家可以多赔些钱。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树斌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审未能查清案件的诸多疑点、民事赔偿过低,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一个月后,河北省高院不开庭审理此案,维持了一审的判决。1995年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决。受害人康家主张的6万元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亦被一并驳回。
此后,康家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之路,据康家人描绘: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间历尽艰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获嫌犯王书金,聂树斌案出现“一案两凶”,舆论哗然。聂树斌父母在得知儿子可能并非真凶后,开始和康家一样,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
弱弱相欺的结局?
一直隐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对聂家的诉讼,让长期关注聂案的人士倍感遗憾:曾经目标一致的两个家庭,竟转为弱弱相欺。
据河北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诉案,也一并归由河北省高院负责聂树斌案申诉的法官王琪负责。起初,外界推测,目标一致的聂、康两家,必然也会携手推进聂案的申诉,并很快获得成功,但世事难料。
康家人回忆:2006年10月,自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诉材料,要求给出谁是真凶的结论。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应转交院长,承诺两个月内答复。
在此前后,聂树斌家属亦将该案申诉至最高。2007年11月,最高函复聂母张焕枝,称该案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请张与该院联系。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张焕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没有结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庭上,王书金对未被纳入公诉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迟迟未能作出二审判决。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民向记者证实,王书金仍然被羁押于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
“聂家的申诉、康家的申诉、王书金案的二审——三条线索,像三条溪流一样,都汇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庄,被害人康某年过七旬的父亲,仍在为女儿被害一案奋笔书写申诉材料——在其家中,17年间的各种申诉材料已从地面堆到了屋顶,足有2米多高。
聂、康两家虽均申诉多年,但康家一直对媒体采访及外界法律帮助极为谨慎,而聂家的申诉却非常倚重媒体和律师,其间,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隐私的言辞。
对于聂家的申诉,康家一度也乐见其成,但随着时间推移,申诉无果的康家人,逐渐无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屡屡提及,终于在2011年底发起对聂家家属、律师和媒体的诉讼。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于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x、故意x人一案,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xx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死刑核准前将提交意见
宣判结束后,王书金代理律师朱*民表示,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但在最高人民死刑复核阶段,他仍将继续发表辩护意见。“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xx案,我坚持认为,王书金作案的证据链条比聂树斌的证据链条要更完整。”
对于二审判决在相关细节采纳检方意见,而不支持辩方意见,此案案发时间较早,“河北高院采用了双重标准,既然公诉人的推测可以认定,那么王书金的记忆误差,为什么不能作一个客观的评估和理解”。
朱*民说,在死刑核准结果出来前,他们将会向最高法提交意见材料。
6案件疑点编辑公诉方河北省人民举出大量新证据,指证“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xx案”非王书金所为。辩方律师没有直接回应,而是对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1、被害人尸体是否有衣服?
王书金(当庭陈述):作案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身体是光着的,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连衣裙。
公诉方:出示的“1994年石家庄西郊强xx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
2、被害人如何死亡?
王书金:强x后,我跳起来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听见被害人骨头咯嘣地响,我觉得肋骨都骨折了。
公诉方:出示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
3、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时候?
王书金:作案时间是在中午一两点钟。
公诉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证言显示,被害人下午5点下班以后才遇害。
4、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书金: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公诉方:尸检报告称,被害人身高1米52,但王书金身高1米72,双方身高差距很大。
检方回应
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xx人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周边工地打工。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00米左右。据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闲逛,对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xx人案的现场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2013年9月27日,王书金案庭审现场,检方对此进行了反驳,称供诉与情节有差异
对于检方的意见,朱*民律师表示,他依然认为这起案件就是王书金所为。对于检方再三强调的案件细节问题,朱*民表示,由于从1994年凶案发生到今天,已近20年,王书金能记起个大概就已经很不错了。检方所出示的都是细节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认定这起案件不是王书金所为。
7相关争议编辑证据存疑
庭审结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刚一走出,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张焕枝高呼:“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作假,我不服气。”
张焕枝说,当年聂树斌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到家里向她展示了一件衬衣,警方表示聂树斌用这件衬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记得,警方展示的是长袖花衬衣。在本次开庭中,河北省展示的证据中确有衬衣,但是短袖的,这让她不能认同。
张焕枝说,本次开庭她和女婿坐在了大约第8排的位置,距离最前方的法官席有一段距离,加之她年纪大了记忆力减退,对于本次开庭审理的内容已经没法完全记住。张焕枝表示,下次开庭她肯定还会来旁听。
证据存瑕疵
据朱*民介绍,检方提交的聂案现场勘验笔录当中,有到场民警的签字,但是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从形式要件上来说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聂案的法医鉴定,两个法医人员一个签字了没盖章,另一个盖章了没签字(加盖的章不是法医鉴定专用章,因为后者都有编号),同样存在法律瑕疵,对聂案也起不到证明作用。
朱*民表示,在本次开庭之前,检方没有提前向提交相关的卷宗材料,因此给他们的质证带来了不便。同时,检方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复印件,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没办法判定。
朱*民提出,案件应延期审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协调调去相关卷宗材料。从聂树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没有公开。
检方表示: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是否真凶
检方坚称此案件并不是王书金所做,并举出大量新证据。包括聂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报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到这个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庄市裕华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1993年-1995年这一时间段中,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除了这一起强xx人案外,没有发生其他强xx人案。
聂树斌律师
x掉王书金 将永远难知真相
王书金被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刘博今,刘律师表示,判决书说是王书金所为的证据不足,“只能这么写,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否认他,比如,不在现场,在哪哪取得了证据,谁谁说他就是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他不构成犯罪,但在事实方面,他不见得没有做这件事。”
“下一步,我们将呼吁最高不能x掉王书金!”刘博今表示,王书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远没法查出事实。
查阅和复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
阅卷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
从王书金落网后开始,包括中国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内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师担任聂树斌家属申诉代理人。四名律师接力,从2007年开始就向河北高院审监庭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聂案现任律师刘博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刑诉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向聂树斌家属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查阅服务。
刘博今称:“7年间该院主要领导已经多次调动,但他和聂案前三任律师一样坚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阅卷宗要求,至今已经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绝的理由都是‘等等领导意见’或‘还没有最终意见’“。
8官方回应编辑2013年3月4日下午,聂树斌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询问聂树斌案办理情况。河北高院办案法官进行了接待,并就聂树斌案办理情况予以说明:聂树斌案在2013年3月4日仍在依法核查中。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案件核查工作正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慎进行中,办案进展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将适时向媒体通报。
[回复/补充 河北律师·石家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