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头衔: | 权限:普通用户 | 积分:-856118 | 法币:-224637 | 声望:-330662 | 经验:-307702 | 发帖数:-4994 | 注册:1997年2月2日 |
|
我们公司在非洲的毛里塔尼亚有一个工程,近日发生了一件劳动合同纠纷:
一当地雇工(瓦工),砌墙的质量不合格,中方管理人员要求其改正。其不听从,还坚持按照他自己的习惯继续砌墙。为保证沟通顺畅,我们让翻译马上到场进行沟通,这个黑工不仅不听从还开始辱骂翻译,并且将砂浆抛向翻译。其意图殴打翻译被周围的工人拦下。
事发后公司立即解雇了这名当地雇工。这名雇工向当地劳动局状告我们,要求我们按照正常解雇那样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及带薪休假补偿金(其已工作10个月未满一年)。公司参阅了法国劳动法(毛塔为前法国殖民地,其法律与法国法律接近)。
法国劳动法规定,雇员犯下严重错误 雇主可立即解除合同关系并剥夺解雇预告期和解雇补偿金;雇员犯下“重大过错”雇主可立即解除合同关系并剥夺解雇预告期和解雇赔偿金及带薪年休假补偿金。法国最高将“严重过错”视为“雇员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义务以至于劳动关系的维持立即成为不可能的一项或多项事实”,而“重大过错”则界定为雇员的“破坏雇主或企业的故意行为”。
公司认为该雇员不听从管理人员指令,不按照技术要求工作且拒绝改正的行为已构成“严重错误”,其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应该视为犯下“重大过错”。当地劳动局以法律无明确条款界定为由坚持要求我方支付其带薪年休假补偿金(其工作期间实际收入的1/12)。
请教熟悉非洲(毛里塔尼亚)国家劳动法规的律师,您对这一事件如何看待,严重错误、重大错误的界定在法律上如何去界定?我们如果坚持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当地裁决的话是否能够胜诉?
[回复/补充 海外律师·海外律师] |
 | 暂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