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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介绍认识现在老公的。当时我31虚岁。他32岁,他家兄弟两个一套住房,很少有人愿意嫁给他我觉得自己不小了,搞对象是他对我挺好。我不愿看他为难觉得两个兄弟一个房子没问题,就嫁给他了。婚后和婆婆公公一起住,他弟弟一直和他奶奶住。婚后没几天婆婆就和我两一人要一百电费,为此我很少在家吃饭,在娘家这边上班吃饭,当时是环卫工人,为此婆婆看不起我,还给我找个饭店的工作,美其名曰在外面吃的好。我03年就有精神分裂症,中间好了几年,09年一直吃药直今,结婚是2011年,这个他知道,他也有这方面疾病,比我轻。结婚后两个月我又因为心情原因,加上每天在外风吹日晒,住进了县医院精神心理科。45天医生说可以出院了,当时是给我爸爸说的,他就给老公打电话,恰巧我婆婆也住院了老公就骂我爸老不死的你闺女住院给我要钱,没有。老公和爸爸都不拿钱,我又在里面住了20多天,弟弟掏的钱我才出来。
现在又过了三年,他爸爸病了,做手术要花2--3万,没钱向我爸借钱,我爸也不宽裕,他发脾气说我没用实际上我从医院出来在日化店上班的钱都看我的病了,我也没钱。
我要是现在离婚的话,我以前弟弟给掏的医药费,婆家还能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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