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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0 | 经验:0 | 发帖:3 | 注册:2007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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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单位致电给本人,说接了个新的Project,准备与对方签合同,叫顾问律师先审查一下。本人拿到相关材料后,细心谨慎地进行审查,发现了不少疑点。
该项目是香港某知名杂志社授权我的顾问单位负责该杂志在佛山站的出版工作。与我顾问单位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该杂志社的某记者,该记者提供了记者证和香港某知名杂志社授权书。通过审查本人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该杂志社的授权书没有授权的起始时间,不知道现在该授权书是否仍然有效。而且授权范围不明确。
2、公章存在问题,该授权书盖的公章是圆的,名称叫香港某某报,首先,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了解,香港的公章是椭圆的,并不是圆的;其次,香港某某报只是某杂志社出版的一种刊物,并不是一个公司,其主体应该是某杂志社或某有限公司才对。
3、记者证的真假难辩。
该合同的签订主体存在问题,可能是个骗局,建议顾问单位详细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经过我们的提醒,顾问单位特别谨慎,后来通过多方面的了解,的确是个骗局。因此顾问单位放弃了该项目的投资。否则,不但要被骗取保证金,如果因此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印刷,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并可能并追究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后果严重。顾问单位特别感谢我们的提醒,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损失。后来,我们建议顾问单位:该记者可能构成了合同诈骗,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顾问单位考虑到自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没有报警处理。
通过该事,在此也提醒一些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不仅仅是该公司是否合法存续,还有涉及该公司是否有权授权。例如某品牌的总代理商将代理权授权给你们经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审查该代理商有无得到品牌持有人的授权,授权范围是什么,有无转授权的资格,并且一定要保留授权书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否则,有可能因为该总代理商对该品牌无权处分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还有可能被品牌持有人追究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后果是很严重的。
这也体现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绸缪,保驾护航,预防远比治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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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嫚纳律师,女, 2001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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