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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我骑自行车靠路边行走,被一辆在马路上拐弯的汽车撞伤倒地后,汽车行驶二十余米后方停,开车人过来就质问我为什么撞他的车,财政局十余人将我围住,质问你为什么撞他的车,她们都看见了,都是目击证人。指责我达十五分钟直至交警到来。后经交警勘测现场,掉看现场监控录像,查看损伤部位,交警认定,汽车负全责。经医院诊断,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需卧床休息。但根据规定不能开病假条。左胳膊被车撞伤流血,上身棉衣被车撞破。自行车前轮胎被车撞变形,自行车多处被撞痕迹。现在,我每天忍着疼痛坚持让老公请假接送上班。走在路上,时时前后左右看看,提心吊胆,想着不要再被汽车撞伤。。。。。。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我该如何获得肇事者的身心赔偿? 4月23日,到交警大队,出警民警说,责任人已于4月17日到交警大队将案子撤销。目前案子已被责任方私自撤销。在交警大队坚守六个小时方才拿到责任认定书。但认定时间写的是4月16日,可以吗? 直至到今天五月14日,天天晚上做噩梦,白天晚上的提心吊胆,心里特别不舒服,就像吃美食,吃出半个苍蝇。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我身心的赔偿?交警大队讲,责任认定书已出,与他们无关。讲,受伤轻,无立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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