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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两亩地租给了别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时我爷爷和对方签订的。
(内容大概:甲方我爷爷,乙方是对方。
1,每年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1400元,也就是每亩700元,阳历7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手租金。
2,租用时间到大队调地为止.(大队指村委会,调地也就是分地)
3,租用期间乙方有在土地建房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然后就是 我爷爷的签字 还有对方的签字和中间人签字,还有三人的手印,时间为07年6月8日。)
你看上面的条款,现在已经不分地了, 如何还是按上面说的租到分地,岂不是不分地永远是他们了,这可不行啊对不对。
还有第三个条款 全是乙方,根本不对啊.
还有租金对于现在 实在是太少了,对方也不同意抬抬价钱。
现在我想把地要回来,对方不同意, 怎么办?如果处理这事结果会是怎么样呢?我要回来的几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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