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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金会变成储金“鬼”
本人何水生(421126196009118116),籍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在1999年1月份存入蕲春县彭思镇茅山储金会29,000.00元,余款还有17,200.00至今没有下文。
当年政府成立乡村储金会也是一种地方金融合法机构,在后期政府撤消了该机构,由政府财政统一整编了,当时储金会的所有往来帐务不用多想也一定是有一个处理办法,据我与黄冈市信访局联系结果是:当时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借了款项来处理储金会的后续工作,确实我也先后得到了5,800.00和6,000.00元的兑付,余下的17,200.00没有下文,十多年过去了,对此款我手中持有2003-10-15日蕲春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结算凭证10,200.00(何水生基金会二期兑付剥离款转往来)和2004年7月13日蕲春县村级债务核定书7,000.00(基金会剥离欠款)复印件附后。
人民政府为人民,老百姓的钱交到政府机构手里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都会如此更何况政府呢?我电话联系了蕲春县彭思镇的直管领导徐生(18995723609),答复是:等政策。当然此事件并不是我一人,还有许多,我作为其中的代表,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同情一下我们这些可怜的小百姓,呼吁有关媒体和执政的官员:“一万年太久”是否到了该兑付的时候!!!盼!!!
一位小百姓:何水生(18926571986)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回复/补充 湖北律师·黄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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