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衔: | 权限:普通用户 | 积分:-761118 | 法币:-177137 | 声望:-235662 | 经验:-212702 | 发帖数:-3641 | 注册:1997年2月2日 |
|
甲方: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理念、设备情形、串珠情形、联合销售、返销、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提供组装生产珍珠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须维护双方的利益。 1-2、甲、乙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行使权利,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与乙方员工的劳动关系和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合同的确定、费用 2-1、甲方向乙方授予串珠技术,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进行转让、传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经发现合同自动解除. 2-2、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信誉保证金后,甲方免费提供设备,工具及串珠。 2-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交齐 只产品,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信誉保证金。 2-4本合同自签约生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预支50%的生产费用。 第三条:联销、返销产品的要求及质量
3-1、乙方按甲方需求订单加工:乙方生产的产品 %自己销售, %委托公司来进行返销。 3-2、甲、乙双方协定联合、返销产品时,甲方提供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负责串出的产品必须:1.外壳清洁无破损、无明显划痕。2. 损耗率不高于5%。 第四条:货品的运输、交验 4-1、乙方收到设备及货物若对设备品种、质量、数量等无异议,应在自乙方收到货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来电。 4-2、签约后,甲方负责发货到乙方所在地的物流托运部,由公司通知乙方接货物,然后物流托运部会送到乙方家里。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不提取货物,视乙方自动放弃。 4-3、所有运费都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的保修、维修及调换 设备终身免费包修及维护,大故障设备免费包换。 第七条:加工费用的支付,破损散件的赔偿 乙方加工好了的产品,甲方上门回收后,按手链 3.2 元/串,项链 4.5 元/串,当天现金或汇款结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货物的数量较大,甲方发货时不能一一清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散件的遗失,经甲方核实无误后补偿乙方,以满足乙方的正常生产,串珠有制造缺陷的,乙方需要累计保留,并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货及时的补充数量。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对所提供的串珠数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其他、不可抗力、争议、合同效力、免责、期限等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提出诉讼。 因法定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在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对方提交无法履行的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理解和同意以上事实。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回复/补充 安徽律师·马鞍山律师] |
| 暂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