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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始终及过程:
我是宁德福安市下面村里的一个农民,二十多年来,以承包村里土地种植茶园为生.今年福安市开展的石油管道埋设工程需要征用近3亩的茶园地.上周政府伙同2位专业人士,来我茶园做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征收茶园面积不足一亩(他们测量时,未按照实际土地地面测量,而是把皮尺放在茶面上测量茶树占地多少测量所得的结果为准),茶园重置成本费与近三年收益共计:20000元.没有其他的赔偿说明和解释.我们对此赔偿有异议,不同意就此被征用,现政府在未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要强拆我家茶园,我们日夜看守避免茶园被破坏.
我们了解了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用土地,应当予以赔偿: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
我们不解的问题:
1.此份鉴定报告是单指青苗补偿费吗?茶园重置成本费算什么补偿?
2.我们实质算承包土地近20余年,我们是否该得到土地补偿费?如果有,多少倍赔偿合理?
3.另,福建省2005年发布的耕地补偿条令规定:征收耕地需按照年产量的25倍赔偿,是否有效?
(省发布的规定:http://panlawer.blog.163.com/blog/static/71643505201372601436150/)
4,我家茶园算不算耕地,是否享有此25倍的赔偿?
5.我们是否还享有安置补偿费?
恳请您务必一一帮我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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