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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223 | 经验:221 | 发帖:1 | 注册:201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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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12年10月份在我区看中一处商品房(一期现房,未开盘),当时与该商品房的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万元作为认购金(可选定具体的楼层和房号),其“口头”承诺此认购金在开盘前如有不满意之处可随时全部退还,而直到2013年9月,该商品房仍然未开盘,故决定另选其它楼盘,于2013年9月向其要求退还5万元的认购金,我也按要求归还了当时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用于办理退款手续,该公司承诺会尽快安排办理退款,但近5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屡次索要无果,而且有耍赖之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上起诉吗,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胜率有多大?
(该楼盘一直未能开盘的原因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我们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在法律上好像也是无效的,他们的认购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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