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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以秀,女,76岁,户口所在奉新县石溪乡桐木村井家组。当年因家中无子,过继七岁侄子胡明茂为子,抚养长大,读书娶妻生子后分家另过,其后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丈夫胡文贤一向多病,病间他也不管不问,丈夫去世后本人孤苦无依,衣食无着,幸有女婿接到家中赡养已经十年之久。但家中原有房屋山林田地皆被胡明茂霸占,多次讨要无果,反被恶语相向,石溪乡、桐木村两委多次介入调解未能解决,故请求主持公道,依照法律法规,支付赡养费用并返还所占山林田地。请求法律援助。。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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