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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在微博发表言论是否构成犯罪?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北京-东城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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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女歌手吴虹飞微博上发言“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之后,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事后传吴虹飞被北京警方拘留,但不知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是刑事拘留,则所涉罪名为何?该微博不久被删除,后吴虹飞被拘留。警方发布消息称其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虹飞的言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引起大家争论,央视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起是否该判刑的调查,至昨晚7点,已有近万人次投票,74.1%的网友认为“不该,吴虹飞言论虽不妥,但不至于判刑”,25.9%的网友认为“应该,恐怖言论已危及公共安全!”
 
  昨天,吴虹飞的律师发布声明,称“歌手吴虹飞女士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并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吴虹飞“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吴虹飞的律师李金星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相应的危害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必须是引起了社会相应的混乱状态,或让社会公众相信社会会进入一种混乱状态,“编造的信息必须是可信的,且有现时危险性,让别人觉得非常非常有可能发生”。李金星举例说,如果某人在拥挤的电影院内突然大喊一声“失火了”,会让人们立即感到非常恐惧,慌不择路地逃走,会造成很大的危险,这具有现时危险性,“而对于吴虹飞发的微博,一般人都会判断这只不过是句气话,不会觉得她真会去炸这些地方。”
 
  结合近日连发的恶性事件,吴虹飞发的这条微博是否应该受到惩罚?中国法网www.cnLaw.net的合作律师认为,互联网本身对某些不道德、不正确的言论有自我清理的功能,吴虹飞发表这些言论后,立即就有声音指责她,她也已删除相关微博,其言论并未达到刑事犯罪所具有的标准及危害性。律师认为,吴虹飞的言论极为不妥,必须向公众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处罚。
 
  “每个人说话都可能过头”,律师说,言论归言论,行动归行动,刑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行动进行惩罚,而非言论。
 
  但也有网友认为,吴虹飞不应随便发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论,近期社会恶性事件较多,她扬言要炸某处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恐慌,或许还会起到示范作用,应受到处罚。

    网友陈火灿微博:北京冀氏机场爆炸、厦门陈氏公交车爆炸、抚州钱氏政府大院爆炸...中国社会充满暴戾气。我们不能简单说都是坏蛋所为。坏蛋确实要被惩罚,但需要思考根子在哪里:当公平公正变得可望不可及,官官相护平民没有平等机会,做人的尊严被剥夺殆尽,社会就变成了把好人变成坏人的社会。
    网友张千帆认为,事实上,高压政治带来的表面统一本身就已埋下分裂的种子,高压稍一松动就会遭到反抗并结出分裂之果。长期扭曲的历史教育和舆论灌输误导下,国民的民族主义意识迅速膨胀,和中国宪政一样,中国统一大业远未完成。
    事实上,不实行宪政,中国无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和长治久安:中国的统一便是建立在专制和暴政基础上的苟且偷安,进而为更大的分裂和流血制造隐患。究其根本,和中国内地的社会危机一样,中国周边的分离主义“危机”是专制体制带来的执政不善和滥用公权造成的;横行霸道的地方官员不懂得尊重当地人民的信仰自由和经济利益,尽欺压掠夺之能事,必然闹得怨声载道、离心离德。——张千帆

   最近中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案件,联想起以前拆迁引起的自焚、x死官员、爆炸案件,值得每个中国人反思,也值得统治者反思,无论统治者还是百姓,不应仅维护自身小团体利益,而应站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上思考问题,中国的未来应该怎么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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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7/28 9:09:18 顶部
莫建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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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3625857 莫建勋律师(河南-洛阳)2
吃饱了撑着,没事发表那些雷人的无聊话语有何好处,是显摆?还是有恨?雷人的话许多是没有雷着别人,反而雷着了自己,何苦呢?
·莫建勋律师2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学士,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晋为高级律师。莫建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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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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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930512 李福元律师(山东-济宁)3
我认为吴虹飞不应构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每个人可能都有头脑发热、发晕的时候,说一些偏激、过份的言语,因此定罪不当,和现行法律相悖,律师应当仗义执言,否则民主法制如何进步。
·大学文化(山大),99年执业,办理民事经济案件..起,先后担任兖矿集团公司、山东奥尔电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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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709950 张建律师(山东-淄博)4
这里是咨询法律问题的地方,其他无关话题不要发布。
·张建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淄博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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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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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0803848 张立德律师(天津-河西区)5
多做为社会有用的事,不要制造混乱。
·天津轩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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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6220410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6
不构成犯罪。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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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6180982 肖小勇律师(湖北-武汉)7
一般不构成犯罪
·武汉专业律师免费咨询:86982专长:合同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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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3003971 张国胜律师(河北-石家庄)8
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通事故业务部主任河北律师石家庄律师学历: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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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330067 雷福根律师(四川-成都)9
我觉得北京市公安局的作法比较妥当,其言论不应构成犯罪,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雷福根律师,四川青年律师、四川消费维权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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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3327139 梁勇律师(河南-驻马店)10
其实吴虹飞的目的就是炒作自己,扩大影响。公安的行为正合本意,歪打正着。
·梁勇律师,河南驻马店市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回复2013/8/24 11:14:40 顶部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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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478547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11
做为社会有用的事,不要制造混乱。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
回复2014/1/5 8:11:3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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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6220410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12
不构成犯罪。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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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674887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13
个人认为吴虹飞构不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
回复2020/7/5 18:28:39 顶部
杨淑清律师
杨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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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674887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14
个人认为吴虹飞构不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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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
杨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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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674887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15
个人认为吴虹飞构不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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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
杨淑清
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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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674887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16
个人认为吴虹飞构不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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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
杨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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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674887 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17
个人认为吴虹飞构不成犯罪,应当是违法行为。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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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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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838374 凌灿伟律师(四川-达州)18
做为社会有用的事,不要制造混乱。
·凌灿伟(法律咨询:88374),中..员,达州市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会员,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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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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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838374 凌灿伟律师(四川-达州)19
做为社会有用的事,不要制造混乱。
·凌灿伟(法律咨询:88374),中..员,达州市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会员,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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