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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京彭宇案-欢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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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 2007-10-23 11:15:50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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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司法一份尊严,给彭宇一个公平,留善良一条生路 最近几天,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网路上更是议论连片,大家对事件的真相争论纷纭,对的判决义愤填膺。事件的来龙去脉大家都很清楚了,这里不再多说。中华论坛里也有许多关于这个案子的帖子,本人也在论坛转发了时寒冰的一篇博客《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本人在浏览这些帖子的同时,也关注了许多网友的评论,绝大多数网友表达了对彭宇的同情和对判决的强烈不满。但我也关注到了一种现象:相当一部分网友也表达了对善良与助人为乐精神遭受如此打击的失望,并表示将放弃这两种美德。我认为这是这次事件对国人和中华民族最深的伤害!!!!!就此本人提出自己的看法: 1、 重新审理案件,还司法一份尊严。 坚决支持彭宇上诉。如果彭宇因为经济原因、因为压力或者其他的而做出不上诉的决定,我个人会尊重他的决定,但我不会原谅他——他伤害了许许多多支持他、支持正义的人,或者说他伤害了正义与善良,虽然他也是受害者。又或者本来就是他撞了人。 不管彭宇上诉与否,不管彭宇撞没撞人,司法部门必须检讨这件事情当中,司法是否受到了尊重,司法准则是否受到了践踏。办案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验证事实的时候可以运用逻辑推理,但必须与事实相互印证,逻辑标准科学、公正。但是,在本案的事实认定过程中,原告提不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撞了人,其他相关证据也漏洞百出,相互之间不能印证,根本不能采信。难道法官不懂得“谁主张,谁举证”、“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和“疑罪从无”这样基本的司法常识吗?如果你不懂,我怀疑你的职业水平,请你下台。可能法官也知道说不过去,于是乎就有了让每一个正义的中国人都愤怒的逻辑推理——以一个本应该被批判的、被人唾弃的逻辑:没撞人,就要离得远远的,不要去管闲事,更不要去垫付医药费,帮助了别人,垫付了医药费,就有可能是撞了人。 请看判决书: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尊敬的法官先生利用案件提醒我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心情我十二万分的“感谢”,但是在各项证据都不能直接、间接证明我犯了法的时候,您是不是能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呢?因为你是法官呀,您不是《道德与法栏目》的主持人!!! 这件事情当中原告儿子的身份,成为焦点。我认为不必搞得太清楚,搞清楚了,也不必炒作、打压。因为警察的亲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保护。倒是怎么追究保护证据不利的责任是关键,我不相信证据不见了。只要有关部门领导动真格的“找不到笔录,有人要承担责任,要下台”。我保证证据会像他神秘消失一样,再神秘出现。笔录出现后,彭宇承认没承认撞过人,也就清楚了,背后有没有人搞鬼,也就清楚了。 因此,如果案件重审,请下任法官明鉴,不要再肆意践踏法律与公平,还司法一份尊严。 2、 搞清事实真相,给彭宇一个公平 我没有用公正这个词,是因为我觉得:虽然现在种种证据都表明彭宇可能没撞人。但到底撞没撞人,绝大多数的人是不知道的,也可能包括徐老太太。在这种情况下绝对说没撞人,对老太不公平,就像现在认定彭宇撞了人,对彭宇不公平一样。 所以我用公平这么一个比较中性的词,如果再通过调查,认定彭宇没撞人,这对他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如果原告再出示证据,确实能证明彭宇撞了人,彭宇赔偿也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我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希望我们还是不要跳出法律的范围来看问题,不要让一时的激愤情绪,完全取代了我们的理智。 3、 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 这是我最担心的问题,因为从几天的反应来看,确实事件让不少人寒心,也让有些人决定远离善良,至少是不会主动靠近善良。一个民族如果缺少了善良,这个民族的心灵是扭曲,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由此,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担心,在此,我呼吁所有的人“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 不管彭宇案的最后结果怎样,我希望大家只是把它当成一个个案,不要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向善之心与正义之心。有人会说:我善良,我助人,可我吃了亏怎么办?我无言以对,我只能引用那位法官的观点:在助人的时候,注意保护自己。但是中华民族5000年来,吃亏的人不在少数,远的不说,近的:雷锋吃不吃亏,两一星的功臣吃不吃亏,抗洪英雄们吃不吃亏……….正是这些为中华民族吃亏的人,铸成了中华民族的钢铁脊梁,形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成就了中华民族的骄傲。今天的中华民族在道德水平上已经处于下降的趋势了,换句话说中国人的优良精神已经快丧失殆尽了,中华民族已经危险了!!!!在民族危亡的时刻,只有每一个真正的中华儿女,每一个真正的*国者勇敢的站出来,以不及个人得失的态度,去宣传、去实践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拯救这个民族所面临的危机。 也许有人会嘲笑我,我也不知道能影响多少人,但是我可以宣誓,至少我自己会尽力去做,希望你也能加入我,加入到拯救这个民族的道德底线中来。所以:请不要悲观,请不要失望,请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请加入我们!!!! 再说几句:可以批判,但不要谩骂徐老太,因为她的年纪,因为事实还不完全清楚! 现在有好心人在为彭宇发起捐款,说是要给他筹赔偿款。我有不同意见,现在就筹赔偿款就意味着彭宇撞人了。现在要解决的是诉讼费的问题,如果终审彭宇输了,确实能证明彭宇没撞人,再筹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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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11:15:50 顶部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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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山东-东营) 13325053485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是否撞人,要靠证据说话,包括直接证据和简接证据。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此判,而且完全靠推理使然,就显得非常荒唐了!法官吆,你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众旭律所高级合伙人,东营仲裁委仲裁员、东营市刑事业...
2007-9-8 17:51:3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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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宇律师(河北-沧州) 13833706020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支持彭宇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十年,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知法律程序,擅长经济合同、债权债务、...
2007-9-9 0:30:41 顶部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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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一审后,媒体的评论标题一览 刚才查了一下新闻,媒体在这个案子上基本都站在了彭宇的一边。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南方网: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 《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和讯 《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见人跌倒你别扶?》新华网 《“我”为何当“看客”?》人民网 《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新华网浙江频道 《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新华网河南频道 《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贻害无穷》 光明网 《摔倒的行人千万不要扶?》《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大江网 《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人民网 《老妇摔倒你还敢不敢扶?》 海都资讯网 《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 《帮人反被判赔4万?》《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新浪网 《法官的“情理”是什么?》搜狐 《法官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民网 《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新华网山东频道 。。。。。。。。。。。。 从媒体舆论看,这次基本都倒向了彭宇一边。这,才是常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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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22:09:35 顶部
xiaoyou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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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律师(湖北-武汉) 13886180982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良心,责任
武汉专业律师免费咨询:13886180982专长:合同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劳动纠纷、房地产。肖小勇律师...
2007-9-10 17:50:25 顶部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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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笛律师(四川-成都) 13980891028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关注过此案的新闻报道,从专业角度看,主审法官明显在证据采信上有问题.
张笛律师,成都资深民商律师13980891028
2007-9-10 20:59:53 顶部
zhongjuny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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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飞军律师(江西-南昌) 13870660587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主审法官在搞原心定罪,即我认为你有责任,你就有责任。
姚飞军律师, 男,33岁,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通过律考,2001年执业至今,具有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先后担任省...
2007-9-10 21:56:06 顶部
lo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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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飞律师(山东-东营) 13589458448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8楼
应该提起上诉,查明真相。
陆建飞律师(咨询电话 13589458448)陆建飞律师于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先后在某大型企业国内、国外市场从事...
2007-9-11 10:47:20 顶部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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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9楼
谁敢再扶摔倒的老太太? 法官关于一桩法律案件的判决,没想到引起了不少人“到底还要不要做好事”的道德追问。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南京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告。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作出了一审判决,称“ 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因而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老太肯定是自己摔倒,彭宇就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按“常理”来判案,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法官应该懂得“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原则。老太太要向彭宇索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他撞了自己。倘若老太太不能作此证明,彭宇对老太太的摔倒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在此案中,法官却采取了举证倒置的原则,来推定彭宇撞人在先,扶人在后,不符合法理的基本要求。 其次,透过判决书可以看到,法官判决的依据是靠“日常生活经验”,按照“常理”和“社会情理”分析出来的,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将这种常识性和经验性的推理用到判决中显然不妥,毕竟法官断案不能像福尔摩斯破案一样,以推理来还原事实,而是靠事实、靠证据说话。此案中,法官仅仅依据自己蹩脚的推理,就断定小伙子“有罪”,实在是难以服众。因为,倘若按照法官的逻辑思维来推理,同样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一个65岁的老太太,腿脚灵活性当然会差些,加上在车站候车匆匆忙忙,自己不注意而摔倒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再次,审视此案中法官的主观经验性判决,大有隐含着一种人性恶的前提,并以此而推定人有罪。判决书中类似这样的话语看起来特别刺眼,如“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在法官的眼中,我们的社会似乎就是一个缺少*和缺少帮助的世界。 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官不应将自己的个人偏见和道德认知加入到案件的判决中,这会影响法律的公正。不应混淆法律的事实证据和道德的人性恶预设。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尽管现代法律在制度设计上预设着人性恶的前提,但这种形而上的预设不能用来进行事实上的推理,它不足以作为有罪的证据。现代社会确有人不愿意见义勇为,看见别人摔倒不会将其扶起,但是我们不能以此就主观断定所有的人都不会见义勇为。所以,在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搞“有罪推定”,既是对彭宇的不公,也是对社会的麻木。 由此案所传递出来的导向也让人担忧。假如法官以人性恶的推理就定罪量罚,那以后还有谁会冒着风险,去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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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1 11:15:21 顶部
胡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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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昭律师(四川-绵阳) 13086406500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0楼
今天第一次接触到彭案,从搂主的长篇评述看,应当说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警察出警笔录是本案形成的最早一份认定责任人的书证,其记录的真实性较强,其证明力应当较大。在这份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的情况之下,仅凭借推理来认定彭是责任人太勉强。本案应当上诉。
四川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有教师、建筑工程师从业经历。知识面较广,阅历丰富,为人诚信。能适应律师职业的全部工作,尤...
2007-9-11 11:31:18 顶部
小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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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小兵律师(江苏-镇江) 13952966078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1楼
将导致人人自危,各人自扫门前雪,甭管他人瓦上霜,法律是引导大众建立积极向上的道德准则,判决的结果.?????????????
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实习结束后执业,主攻民商
2007-9-11 11:31:41 顶部
吕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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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鹏律师(陕西-汉中) 13700263204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2楼
是否撞人,要靠证据说话,包括直接证据和简接证据。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此判,法官一反常规从人性本恶角度出发完全靠推理,结结实实的打击“见义勇为”者的心理堡垒!我们不知道这位法官在做什么?对他而言连“依法办案”都做不到,你还要指望他在街上去扶老携幼?
吕律师,1968年出生、大学文化。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4年开始正式执业,资格证号2752、律师执业证号2616941111...
2007-9-12 10:02:39 顶部
fansh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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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山东-泰安) 1305389396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3楼
当法官不再依法判案,而依自己心中的那个理或礼,那么,这个法官便是真正的一个发官了。 而同时需要关心的,还有那一个老太太,真相大家不知,但你自己比谁都清楚,当然对将来也清楚了,那就是不管将来你或别人被摔成什么样,都将没有人扶,不仅是人,社会道德和正义也将没有人去扶了,这就是可以看到的后果。
张磊律师,男,现执业于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合同、债权债...
2007-9-13 8:01:35 顶部
ta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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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山东-泰安) 1305389396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4楼
我也来支持一下...
张磊律师,男,现执业于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合同、债权债...
2007-9-13 8:10:38 顶部
刘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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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良律师(湖北-黄冈) 13387120668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5楼
法官判案,要靠证据说话,而不是想当然的“常理”。虽然,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象刑事案件那样要求“唯一性”,只要求“盖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盖然性”,而失去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认定,最起码的基本证据还是要有的,不能以主观臆断来定案,否则,我们岂不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了么?
刘应良律师简介:    1981年入伍从军,大学学历,1990年从事法律服务业,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
2007-9-13 17:28:26 顶部
赵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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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山东-泰安) 1305389396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6楼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张磊律师,男,现执业于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合同、债权债...
2007-9-13 21:33:09 顶部
赵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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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张磊律师,男,现执业于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合同、债权债...
2007-9-13 21:36:1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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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勤律师(湖北-荆门) 1303276777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8楼
法官基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个案的分析和自由心证来判案,主观上不一定存在过错,不是每个法官都具有很高的法律水平、素质和造诣,我国的立法都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何况是一个基层的法官?设立二审和再审的目的就是为了纠错,对判决不服上诉就得了,大家尽可以讨论研究案情,发表各自的高见,何必指责法官?谁都不是圣人!
洪小勤,女,大学本科文化,专职执业律师,劳动仲裁员,会计师,中华全国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70803215591。...
2007-9-13 22:13:37 顶部
wjun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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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律师(江苏-扬州) 15152754545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9楼
本案被告的行为确实有点过!!超出正常助人为乐的范围,难免令正常思维的人想入非非。被告可以上诉,但法律是公道的,二审会有明断。
凭天理国法,以平常心态,怀雄辩之才,尽努力————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2007-9-14 15:54:08 顶部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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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山东-泰安) 1305389396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0楼
媒体的力量到底有多大?
张磊律师,男,现执业于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合同、债权债...
2007-9-14 20:55:06 顶部
zgb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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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斌律师(北京-昌平) 13301061579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1楼
经上诉、申诉还是能纠正错案的
中华全国会员,北京市会员,北京市京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全国统考律师和经济师资格,北京大学...
2007-9-15 7:12:5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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