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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深圳市国资委.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奥康德百货有限公司的[已退休员工].我们是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从上岗到下岗.因公司关闭.又一起被迫办理内部退养,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办理了退休.[共有41人].从2010年3月开始,根据2000年至2005年深圳市颁布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的相关政策.以2000年深府[75]号.2001年深府[8]号.2003年深府[57]号等文.向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求经济补偿金.经过多年的诉求追讨,到2012年8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我们当中的27人发放了经济补偿金.[这27人是在2003年6月30日至2005年退休的].而对我们14人[2000年至2003年6月30日前退休].就以各种理由推搪.忽悠我们.并拒绝发放补偿金.我们认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不公平.不公正.损害了我们的经济权益.所以我们继续追偿.我们希望大律师们给想想办法.以你们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正义之心.帮一帮我们这些老人家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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