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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事故的经过来写的,要各位律师花点时间来看了。敬请谅解! 10月7日,我驾驶一辆货车在靠右侧慢车道行驶时(该路段为三机动车道),遇同车道前方车辆减速,我立即刹车呜笛并向左方向变道避让,变道后,在慢车道的一辆小车突然左变道入中间车道行驶,此时我避让不及(但仍有刹车并条件反射向左打方向),我右车头与小车左车尾相撞。 后来报交警处理,在交警取证过程中,我向交警提出对方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因为当时对方脸和脖子都很红),但交警在现场做酒精检测时,检测仪器却出现故障,于是我和对方驾驶员都没做成检测。交警取证后说,事故复杂,双方各置一词(小车驾驶员死不承认他是在靠右慢车道行驶,说他是在中间车道行驶是我追尾撞他),无法现场处理,两车拖走,给双方开了事故处理预约表,预约时间是:10月12日9时 到了12日,我与小车驾驶员到交警队接受事故处理,交警让我们自行调解‚之后调解未果,交给交警处理。13日做口供,交警当时给的答复是,事故复杂,要交给上级做事故技术分析,要10个工作日才出结果。 直到昨天27才被告之交通事故无法查清,现在交警只出了交通事故证明,建议向人法法院提起发事诉讼。但在交通事故证明有两处描绘错误:1.在我的口供材料里有句的描述是:“在我避让前方险情过程中,对方小车突然变道才发生的碰撞”。2.竟然将我货车车头右侧与小车车尾左侧相撞写成了与小车车尾右侧相撞(真TM都是一班吃白饭的!) 今天我找到办案交警,要求更改错误,但交警解释说2.的错误是打印时出错,只将2.的错误"右"改了"左",并盖了工章;但口供的描述错误拒绝更改。给我的解释说是:法院不会以交通事故证明上的描述为依据的,没什么大的问题。我当然不认可,怕因为几个字的差别到时候输了官司。后来办案交警被我缠得不耐烦了,说了一句:“你到时候如果败诉,就来找我!”并且找了个理由走开了。 我现在有几问题向各位律师求助:'①交通事故证明上我认为口供描述有误的地方对我打官司有没有影响,会不会因此而输官司??②据我了解,小车驾驶员已经准备起状告我追尾,我现在要不要同时起诉对方?③如果我同时起诉对方‚我要准备一些什么证据? 虚心求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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