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是公安的的要求,而且真的是做到了,结果呢?一件又一件,被证明是错了。抓错了,诉错了,判错了。成了笑话,成了法院的心头之痛,成了检察院的羞辱,成了公安局的耻辱,更成了中国无法治的把柄。于是,有人讲话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讲话摘录:
1、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
2、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就在于与控诉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防止对犯罪的指控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认定。
3、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之,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
4、思想深处有无轻视刑事辩护、不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问题?工作关系上有无存在重视法检配合而忽视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进行深刻反思。
5、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6、要充分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是理性、客观、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
7、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
8、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沈大法官的讲话很实在。讲到了点子上,为什么会有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公检法配合的多,制约的少。特别是命案,既然公安强调了“必破”的誓言,那么检察院如何还好说你公安抓错了;法院如何还好说,你检察院诉错了;于是大家一错再错,把一个无辜的人关了,甚至x了。
为何要命案必破呢?有一两起破不了行不?不行!因为中国公安如此强大,一个x人凶手还能挖不出来。假如挖不出来,如何向党交代,如何向人民交代?老百姓会骂,上面会怪罪。因此,破不了命案,是政治问题,是事关公安的威信问题,不可不破。而错抓错x一个人,只是工作失误,只是损害了个人利益,况且假如真的冤枉了,还有青天、清官,为其伸冤,到头来,那个被冤枉的人还会感恩戴德,感谢青天大老爷,民心臣服,天朝开怀。
这就是政治思维,而非法律逻辑。
所以,近日,那个大法官说的?什么宁可错放,也别错判。你还能坐稳职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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