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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领工资8月份被除名违反《劳动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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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我在91年7月27日没有接到设计院任何通知。对职工旷工行为给予除名,按照我国行政处理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必须遵循“有教育”的程序,这是实施对无故旷工的职工予以除名的一个必要条件。而我在被除名91年8月27日之前没有任何一个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企业没有尽到批评教育的职责,就不能对职工予以除名。只有对哪些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无故旷工的职工,企业方可予以除名。对职工除名处理必须是无正当理由且经常旷工。而我在设计院工作十七年从未旷工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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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 21:11:53 顶部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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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山东-东营) 17362212790 回复 2
1991年劳动法还没有颁布呢!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市司...
2013-3-7 22:17:37 顶部
lcw272706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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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4年8月29日
凌灿伟律师(四川-达州) 15881838374 回复 3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凌灿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就职于四川黎明律师...
2016-3-24 17:22:12 顶部
李柏智
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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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6月17日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 13076220410 回复 4
仲裁时效已过。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
2016-3-25 23:04:36 顶部
张大勇
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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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回复 5
仲裁时效已过  来自手机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
2017-7-14 18:33:19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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