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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后在集体使用地建了一栋楼房用来经营农家乐,年纯利益二十万.房子是我俩婚后以我俩名义借钱盖房还债经营都是我们夫妻做,盖房时婆婆给我们五万和九万地租,大姑盖房时借二十五万给我们,前提是买一间套间或分还清债分农家乐利益一半十年.现在我们还有外债十万和大姑二十万.别人还欠我们六万房款.另我们还建二层一间小木屋建价二万左右.建木房是我女方借钱盖的,另补充建农家乐当时造价大约一百万,其它都是我们夫妻共同借和欠帐的,另我还有一个三周岁的女孩我们和解离婚所有债务归他,每年给我六万共给四十万,如不按时给钱房子一半十一间房归我.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我到时能拿到十—间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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