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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上海三人和包工程,其中一个人是与甲方接头 然后三人在和包,工程接下来一共有三处,三个人也就在分别在三个工地管理,后来其中有两个工地结束赚的不多 三个人就平分了。
还有一处工程利润比较多 在2011年年底总产值达到四十万之多接头人耍赖 说前面两个工程结束了要想要钱的话必须签字。纸上是这样写的;共两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已结束,经相互协商处理了尾事宜商事如下:
《1》二项工程尚有余款计:两万五千元整为结算回来。
《2》二项工程尚了尾部分未经计量平方《接实际测量验收计算》待结算 以上两项了尾余款及待结算平方款待201年底由向X负责结算 按实际全额三人平均分配。
《3》在合作时间施工中增至工具设备,<除低值易耗品>折价一万元整,三人平分,每人3500元2012年底由向某付给。
《4》三人合作到此告一段落,今后各自工作············
在此协议签字生效
在本合同中未提到第三处工程存在,第三处工程却是存在的。如不签字做好的两处工程款一分也拿不到,第二天就要过年了,所以被逼无奈只好签字。我想问问第三处工程款还能拿到吗?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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