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0 | 经验:318302 | 发帖:4986 | 注册:1997年2月2日 |
|
我是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因为得罪了校长,在2011年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2012年2月份定的,未通知本人,也未说明原因)。直到2012年12月因为不能正常年度增资,才知道我2011年度被定为基本合格。我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一 考核程序不对,没书面通知我考核结果,本人也未签字。二 因为本人已内退,按考核内容和标准,显失公正。 要求撤销我单位作出的基本合格决定,相应的年度增值等不受影响(如公积金 医疗金) 市教育局口头答应一个星期回复,但至今未见书面回复。单位又通知我重新填表(2011年度的说改为合格,说已报到市教育局)我担心领导阳奉阴违在改正中拖延时间,不了了之。现在我能否就市教育局未作出书面答复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提请诉讼. 或者我有别的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赐教。
[ 回复|追问 湖北律师·襄阳律师] |
·找律师?法律咨询?上中法网!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