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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有事,我必须马上回家,就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有事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表示同意,让我办工作移交手续.公司提出,因为你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现在大家都很忙,没法确定移交时间.于是和我签署一份协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跟我办理移交,但是没有具体交接时间和范围,以及何时交接完毕.可是真正办理的时候,他们百般推拖,不是有事,就是生病没人,很长时间都办不完.我说,我还有事呢,不能老回来.他们说,你要是不按我们的要求办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现在无法重新就业.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胁迫行为是不是非法的,此协议是不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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