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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离婚
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
离婚
的
管辖
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
离婚
,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
离婚
的
管辖
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
离婚
诉讼是指什么涉外
离婚
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对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离婚
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涉外
离婚
诉讼。二、涉外婚姻
离婚
诉讼如何
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
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
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
。国内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
离婚
诉讼,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我国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果双方为中国公民(不管有未在国外定居),则我国法院在受理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交婚姻登记地法院出具的“
离婚
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
”的证明。被告若为外国人,在我国国内合法居留的,以被告的居所地为
管辖
地。对于一件涉外
离婚
案件,如果本应属于他国
管辖
,原告却向我国法院起诉,则不能因为被告没有异议而使我国法院成为
管辖
法院。无论是怎样的诉讼中,确定
管辖
法院都是很重要的,否则的话相关纠纷就得不到处理。而针对涉外
离婚
诉讼的
管辖
,是相对复杂的。要是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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