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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单位上的房子要转甲方6万元转让给乙并同时定立了三份合约.一份是真实的合其余两份都是用于对付单位和房屋登记管理处现就为什么定立这三份合约做一个说1.单位房子刚刚建立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单位有一个规就是房屋不能转让给外单位的人.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房子已办理了产权那这个房子属甲方个人所有权转让给已对吗(乙方是外单位的人).所以第一份真实性的合同就此事双方都做了约定,在单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乙方已交付了所有房有权居住这套房子,甲方永远无权干涉乙方的使用权.等单位给甲方办理好了房产证以双方再到房屋产权登记处进行变更手2.以防万一,面对单位的检(当然这是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之,要是单位问起这套房子是谁在使我们就拿出这第二份合--房屋租赁合约,告之单位乙方只是租用甲方的房等到变更了产权登记以就谁也管不到对吗3.为了以后办房屋产权登记可以减少一点费甲乙双方再定立第三份合约,用于对付房屋产权登记处的.这样我们可以少一些费这样做可以吗4.以上这些,请教各位律师朋友们就甲乙双方所做的这一就是第一份合约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甲乙双方会以第一份合约为正式甲乙双方注明在乙方转让房款时就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虽然这时还没有把相关转让手续办好.万一甲方不承认这套房子归乙方所那么,现在所定的第一份合约的这些条款在法律上生效我看到律师们都是不同意我这样的做问题是我很想要这套房我想只要以后办好了产权证就没有关系了对不现在最主要的关键就是在办产权证之前如何以防万一,也就是我们在写第一份合同都说明一旦成房子的使用权就归可是律师们都说这不受法律保护,就算是双方写了这份合写明了这房产只归也没有用的吗我现在急需要有人来指导请加我QQ3827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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