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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在某小区某楼的一050月因小区外的小孩来此玩耍不慎将位于我家窗户外的已经死亡的松柏点着,造成我家位于室外的塑钢窗户完全损玻璃因温度过热发生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物业人员发现后报警将肇事一个为8一个为9岁的小孩),警方,肇事物业和我家人员四方协调此其结果为,警方要求肇事方家长每人交押金1000后因肇事人生活困无力全部拿出,最终经过警方协调和自己的努一户支00元一户支00当时由于天气原因无法立即修复窗户,到今春天才开始修在整个冬我的室内温度明显降低,影响我们的正常生在当我产生了误工车费,由于上述赔偿费用不足以弥补我的损我们要求物业赔偿我们100元的损失(象征性的,其实际费用在1200以上)我们认为,物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为保安并没有阻止非本小区人员出入本小区,其绿化也有问发生火灾的松柏已经大部分死亡,但其仍就每天浇水绿化.浪费水资物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不赔偿,我们到现在为止没有交纳物业费请问,物业对我是否有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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