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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今年春季我*人在澄江到北培的公交车上因为我母亲叫她坐位子,然后她出口骂人,对方一直当着我母亲的面,辱骂我母亲,然后双方发生抓扯,她自称有病,还拿起砸玻璃垂子乱砸,然后我们报了警,在警局对方也大吼大闹!还辱骂警察,然后对方被警察送到医院去检查,结果出来没有什么事,警察叫他们出院,她拒绝出院!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影响过完春节后的工作,警察叫我们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天我们买上水果到医院去看她,我们给了她1500元钱,他们也打了收条给我们的.然后出了院,我们也在澄江存了案,端午节我跟我*人回澄江看望父母,在澄江到北培的车上她的继母在车上看到了我*人,又跑到澄江去闹,因为我们没有在重庆就叫我*人的亲妹代办这件事,北碚区分局朝阳的警察也下了澄江,警察说对方在北碚区分局朝阳也有几次案底,都是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争扯进行索赔.前段时间,澄江对此案件进一步的分析,没有要求在对她赔贘,只对我*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处于500元的罚款,她不服,现在向起诉我*人,我和我*人没有在重庆,回去不方便.有没有什么后果!或者我们回去了请律师她失诉,我们能要求她向我方赔贘经济损失吗?
[回复|追问 重庆律师·北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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