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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
关于租房合同想咨询下你的,甲方屋主,乙方租客。合同内容如下:甲方在兴宁路有房铺出租,一楼租给乙方经营电器用,每月租金1500元,每月1-5日交租,签约时间三年期限,三年后需要续约按市面租金再续期,经双方协议赞同,签订合同,如下:
1 甲方要求乙方先交两个月房租3000元押金,如乙方租期没满,退铺不得退还押金。
2 乙方要求甲方不低于五年营业期,三年签一次合同。如须续期同等铺租乙方优权。
3 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付,
4 如乙方租期没满,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房铺,甲方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附加:乙方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在柱梁上乱打钉,以及门窗等设施,扩理看管,如有人为损坏负责修复或更换.台风地震或自然绣坏并除外.
签订日期为2011.10.1,到今年9月30日满3年了,由于租客多次以房屋质量问题要甲方出钱修补,并且态度嚣张。不想再续租。
乙方要求再签合同为期2年,每月租金为2000元。
请问下按之前的合同,甲方可以收回房铺吗?
[回复/补充 广东律师·阳江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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