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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被国有控股企业辞退没有补偿金?

  网友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扬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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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1、企业为国有控股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并签了一个计生方面的附加协议,协议规定如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赔偿;3、因违规生育二胎于8月已被辞退;问:1、可以按照附加协议辞退不予经济补偿吗?与劳动法等有无冲突?2、签的是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合同,但是每周上六天,只有一个补贴,可以要求发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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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5/4 12:59:23 顶部
费章福
费章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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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6月22日
费章福律师(江苏-常州) 137751842322
生二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更不是不发解除合同补偿金的理由。
·当事人至上,法律至上,正义至上.是本律师工作之座右铭.实践中坚持追求效益化,效能最优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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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80880
李丹律师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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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64432
注册:2010年10月4日
李丹律师(福建-福州) 139502000853
生二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更不是不发解除合同补偿金的理由。
·李丹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维权电话:13950200085用法律维护权益,让律师为您解忧!您的信任就是...
回复2016/11/9 12:16:38 顶部
张大勇
张勇律师
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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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269687
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4
生二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更不是不发解除合同补偿金的理由。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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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
朱景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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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63315
注册:2013年2月14日
朱景慧律师(山东-临沂) 158639161185
生二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更不是不发解除合同补偿金的理由。
·朱景慧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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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5:17:20